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筑牢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育人特色及新时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守正创新、固本培元,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坚决防范化解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政治保障。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根本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2.坚持立德树人导向。聚焦育人核心使命,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校园文化、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筑牢师生思想根基。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4.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预判、源头管控、动态排查,健全风险研判、预警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5.坚持统筹协同、全员联动。整合学校党政部门、院系、群团、学术组织力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及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覆盖校园课堂教学、宣传舆论、网络阵地、学术科研、校园文化、对外交流、社团活动、教材管理等所有意识形态工作领域。
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管控严密、处置高效、考核严格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潮渗透侵蚀;全面规范校园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全体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职责分工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全面领导学校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
2.牢牢把握校园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署重点防控任务。
3.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统筹管控课堂、教材、网络、宣传、学术、文化等各类阵地,规范各类思想文化活动、对外交流合作、学术研讨等工作。
4.强化师生思想政治引领,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健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统筹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问题。
6.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学校党委书记是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带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牵头研究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落实岗位职责;带头管阵地、管舆论、管队伍,带头弘扬主流思想舆论、抵制错误思潮。
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定期排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思想研判,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
3.牵头处置分管领域意识形态突发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
4.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院系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强化阵地管理和思想引领。
各院系、直属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职责包括:常态化开展师生思想动态摸排和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严格落实各类阵地日常管控,规范课堂教学、学术活动、社团活动、网络言论管理,常态化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及时处置本单位意识形态隐患,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突发情况。
1.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全校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舆论引导、阵地统筹、宣传教育、形势研判、督查调度,牵头制定工作台账、开展业务培训、报送工作信息,统筹校园宣传舆论阵地管理。
2.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学生意识形态教育管理,摸排学生思想动态,规范学生社团、校园活动、学生网络言论管理,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风险排查处置。
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教职工教学、科研、言论、对外交流行为,压实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4.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教材选用、课程建设、教学活动的意识形态管控,严格落实课程思政要求,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教材选用质量关。
5.网络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官方新媒体、校园平台、网络舆情管控,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开展网络风险排查、舆情监测与处置。
6.科研处:负责学术科研、课题研究、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核,规范对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管理,防范学术领域意识形态风险。
7.安全处:配合开展校园意识形态安全防控,做好突发舆情、异常活动的现场处置和安全保障。
第三章 重点阵地管理规范
坚持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尺讲台有规矩、课堂讲授有纪律”要求。所有课程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主流价值引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教师授课管理,严禁在课堂教学、讲座答疑中传播错误言论、负面观点、不当思潮。健全课堂教学督查、听课评课、教学督导机制,常态化排查课堂意识形态风险,对违规授课行为及时整改、严肃追责。严格规范选修课、公开课、线上课程管理,严把课程内容政治关。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批、备案、审读制度,坚持凡用必审、凡进必核。规范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自主编写教材、校本教材、教学讲义、课件资源必须经过政治审核、专家审读、部门备案。严格境外教材、外文教辅资料引进使用管理,健全审核准入机制,严禁使用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及教学资源,杜绝各类错误内容进入课堂教学环节。
统筹管理学校官网、校报、广播台、宣传栏、展板、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校内外宣传阵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对外发布内容必须经过政治审核、层级审批。规范校园宣传内容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杜绝发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损害校园形象、引发负面舆情的内容。定期开展宣传阵地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当信息、规范发布流程。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校园网络平台、新媒体账号、班级群、工作群、校园论坛等各类网络阵地管理责任,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健全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实时监测师生网络言论动态,及时发现、管控、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和错误言论。加强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师生规范网络言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错误思潮、不良信息,营造清朗校园网络空间。严禁未经审批开设校园新媒体账号,严禁个人依托校园身份发布不当言论。
严格规范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科研研讨、学术报告等活动管理,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备制度。所有校外专家来访讲座、涉外学术交流、跨校研讨活动必须提前报备审核,明确活动主题、内容、流程,严把政治导向关。规范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审核管理,杜绝出现违背主流意识形态、存在政治偏差的科研内容。严禁在学术活动中传播错误思潮、歪曲历史、抹黑国家和英雄模范的言论。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品牌。严格规范学生社团、文体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管理,所有校园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必须提前审批、全程监管,杜绝开展带有不良导向、宗教色彩、商业炒作、低俗化倾向的活动。从严管理学生社团准入、活动开展、人员管理、宣传发布,定期开展社团排查清理,整治违规社团、违规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严禁校园传教、非法宗教活动传播。
第四章 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
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形势研判,年度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聚焦社会热点、教育领域舆情、师生思想动态、校园风险隐患,精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态势,梳理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
建立“日常排查、月度抽查、季度督查、年度普查”的常态化排查机制。各部门、各院系每月开展意识形态风险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台账、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重点排查课堂教学、网络舆情、学术活动、学生思想、涉外交流、社团管理等领域风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警、早干预、早化解。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各二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学校党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小结、风险排查情况,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问题、重大舆情、风险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严禁擅自处置、拖延处置。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舆情监测、研判、上报、处置、回应、复盘全流程职责。坚持快速响应、分级处置、正面引导、稳妥管控原则,对各类校园舆情、意识形态突发问题及时处置、精准回应,严防舆情发酵扩散、风险升级蔓延。事后及时开展复盘总结,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
将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风险防控、舆情处置纳入教职工培训、干部培训、辅导员培训、新生入学教育体系。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干部、教职工、学生骨干的意识形态辨识力、风险防控力、舆论引导力。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全员意识形态责任意识。
第五章 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院系绩效考核、师德考核、评优评先核心内容,权重占比不低于党建考核核心分值。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党委牵头,党委宣传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每半年开展1次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各单位制度落实、阵地管理、风险排查、台账建设等情况,形成督查通报,限期整改问题,跟踪整改成效。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导、随机暗访,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管控不严、处置不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1.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压实、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
2.课堂教学、教材管理、宣传阵地、网络平台等领域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引发负面舆情的;
3.学术讲座、对外交流、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管控不力,出现错误思潮传播、不良导向问题的;
4.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松懈,出现重大网络舆情、不当言论扩散蔓延的;
5.对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反复出现、风险升级的;
6.发生意识形态突发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处置不力、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
7.抵御境外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违规渗透活动的;
8.其他严重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后果的情形。
根据问题情节轻重、影响范围,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责问责。对集体失职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个人失职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党委班子成员、行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统筹、调度、督查、材料汇总、台账管理等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同步成立工作小组,健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组织体系。
建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网络舆情、思政教育、辅导员工作队伍,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完善激励机制。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专业化工作队伍,提升风险研判、阵地管控、舆情处置、思想引导能力。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形势变化和学校工作实际,由党委宣传部适时牵头修订,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6年05月23日
主题词: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抄 送:各二级团总支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6年05月23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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