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山东现代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努力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聚焦广大同学需求,代表和维护同学权益,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3.广泛动员同学们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学生要求的活动,在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丰富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4.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山东现代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学生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4.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有权通过学生会各级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民主选举产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       一般不低于60%。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按比例分配。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基层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召开周期为一年。基层组织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所管辖的二级学院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学代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组织提案报告;

       6.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时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作为团体代表参与事务,每届原则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条 常代会设置主任团体代表1人、副主任团体代表2人,由常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构成主任团。常代会由常代会主任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常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

      第二十条 常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由到场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的职权: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

      第二节 执委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团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主席团人数的20%。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等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 执委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决议,执行学生会章程,主持学生会工作;

      2.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调整并任免各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4.向常代会定期汇报执委会工作;

      5.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6.指导、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7.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8.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承担自身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学生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团工作、学术学风、校园文体、媒体宣传等方面的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执委会主席团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权益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职能机构,通常由各部门的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部长一职空缺时,由部长指定的副部长主持),从而高效完成主席团下发的任务。

       1.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完成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各级学生干部的文字材料培训工作,以及各项会议的记录、签到等工作,协助主席团撰写相关文字材料。

      (3)拟定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由专人存档。

      2.学习部

      (1)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自学能力,拓展知识范围。

      (2)负责组织、策划各类辩论赛、演讲赛、征文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

      (3)参与大型考试的执勤,如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3.权益部

      (1)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敢于为同学们说话、甘于为同学们服务的原则,致力于创建和维系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架起学生与学校主要职能部门的桥梁,实现良性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保障学生自身的权益。

      (3)着力从“汇整权益反馈信息,畅通权益反映通道”解决相关权益问题,结合我校自身情况,把学生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切实做到“离广大同学近一些,更近一些”。

      4.生活部

      (1)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在同学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给予帮助为目的地发展。

      (2)部门每年承办冬至包饺子,端午包粽子等集体活动,协助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学生对日常生活的感知能力。

      (3)配合膳食中心检查食堂卫生,餐厅评价等工作,时刻关注食堂饭菜价格及质量等问题。

      5.体育部

      (1)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活力,丰富大学的课余生活。

      (2)举办活动的同时普及体育知识,传播并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宣传优良的体育风尚。

      (3)营造青春活力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4)负责组织各个学院的体育比赛及校运动会,组织日常训练。

      6.女生部

      (1)根据女生自身发展和特殊利益的需要,结合“三八”妇女节、女生节等活动,加强女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

      (2)深入了解情况,为女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引导女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

      (3)根据女生的心理特点,设计并开展适合女生的各种健康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助力女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各二级学院党支部领导、二级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着力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从制度制定、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联系、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组织章程,并按照章程设置的工作部门,选拔工作人员(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通过一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考核工作及评优工作由校学生会组织开展,每年至少1次。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山东现代学院学代会、常代会的工作部署,并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本单位,受各二级学院党支部领导、二级团总支和院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自行确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2.独立开展日常活动,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维护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3.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学习优秀、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遵守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章程。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撤职。

      第三十九条 高效完成学校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拉帮结派的现象,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七章 学生会成员的礼仪规范

      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1.仪容仪表基本要求:衣着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2.具体要求:

      (1)男生发型: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应做到前额处不过眉毛,后部头发不遮衣领,鬓发不遮耳朵,鬓角不超过耳垂,不留怪发型。

      (2)女生发型:女生头发应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得披肩散发,要求前额刘海不遮眉,不梳怪发型。

      (3)开例会或者值班期间应做好仪容仪表,穿着得体,穿戴整齐,工作期间应着正装。不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裤\裙、低胸装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夏服的纽扣除最上面一颗外,其余必须扣上;冬装拉链至少拉上2/3。

      (5)在校不穿高跟鞋,不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6)不佩戴各种饰物(包括项链、手链、耳钉等)

      (7)不涂胭脂粉末、不画眉毛、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第八章 工作证使用程序

      第四十一条 工作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完好无损,并在工作时间正规佩戴,并将带有姓名、职务等字样的一面朝外。

第九章 经 费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1.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社会实践、科技服务等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接受山东现代学院财务制度审核,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定期向常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已于山东现代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常任代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进行提名、上届常任代表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各二级团总支新一届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常任代表全体会议进行提名(或由上届学生联合会提名,经校学生联合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常任代表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三、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二级团总支学生联合会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成员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时,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选举人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产生。

       五、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如只写姓名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七、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在宣布计票结果前,统计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统计完毕后进行宣读。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划为序依次排列。

      十一、本次活动的选举办法,由预备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

      本次活动的选举办法,将由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施行。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日

      地点:山东现代学院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303人

      主要议程:

      第一阶段

      第一项  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二项  学生代表献词

      第三项  仲光强 同志宣读《市学联批复》

      第四项  校党委书记 赵友春 同志致开幕词

      (合影留念并休会十分钟)

      第二阶段

      第一项  徐巧云 同学作《山东现代学院第六届学生联合会工作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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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

七、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第七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二级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经各团总支审查,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

       2.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填报《山东现代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1.5)《山东现代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附件1.3)。

       3.资格审查。第七次学代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学校党委和团委的要求,特制定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我认知、自我反思、自觉接受领导、老师和同学的监督举报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组织服务于广大师生、完善工作职能的建设;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述职内容不得造假、私自隐瞒工作不足之处、更不得无中生有隐瞒工作实情;

       第三条 山东现代学院主席团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按评议要求每学期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四条 学校评议会由学校党委和团委领导、各组织负责人及学校学生代表组成;

       院级学生干部向各自所在二级院系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各二级学院评议会成员由学院团委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评议会成员评议期间不得掺杂个人情感,应当公平公正的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所有评议会成员统一举手表决,对异议较大的学生干部建立专门的调查小组,严格落实其述职评议内容的真实程度,并在述职评议会议结束之后进行补充会议进行单独评议;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当独立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不得与其他述职人员进行讨论或通过其他途径撰写与工作内容不符的述职报告,会议上述职人员宣读述职报告,会议后对述职报告进行存档,并以述职报告为标准对其进行考察。述职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有无重大违纪情况;

      (3)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述职人员任职期间工作成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述职人员对新学期工作规划、自身优缺点的总结。

      第七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会开始前进行民意测评,通过后方可开展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述职人员述职内容进行核实检查,严格落实述职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民意测评及评议期间异议较大人员在进行核实后视情节严重,进行公开化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8日开始执行。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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