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现代团字〔2023〕8号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山东现代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努力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聚焦广大同学需求,代表和维护同学权益,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3.广泛动员同学们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符合学生要求的活动,在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丰富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4.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山东现代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学生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4.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有权通过学生会各级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民主选举产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按比例分配。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基层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召开周期为一年。基层组织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所管辖的二级学院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学代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组织提案报告;
6.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时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作为团体代表参与事务,每届原则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条 常代会设置主任团体代表1人、副主任团体代表2人,由常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构成主任团。常代会由常代会主任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常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
第二十条 常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由到场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的职权: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
第二节 执委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团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主席团人数的20%。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等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 执委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决议,执行学生会章程,主持学生会工作;
2.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调整并任免各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4.向常代会定期汇报执委会工作;
5.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6.指导、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7.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8.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承担自身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学生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团工作、学术学风、校园文体、媒体宣传等方面的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执委会主席团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权益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职能机构,通常由各部门的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部长一职空缺时,由部长指定的副部长主持),从而高效完成主席团下发的任务。
1.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完成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各级学生干部的文字材料培训工作,以及各项会议的记录、签到等工作,协助主席团撰写相关文字材料。
(3)拟定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由专人存档。
2.学习部
(1)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自学能力,拓展知识范围。
(2)负责组织、策划各类辩论赛、演讲赛、征文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
(3)参与大型考试的执勤,如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3.权益部
(1)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敢于为同学们说话、甘于为同学们服务的原则,致力于创建和维系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架起学生与学校主要职能部门的桥梁,实现良性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保障学生自身的权益。
(3)着力从“汇整权益反馈信息,畅通权益反映通道”解决相关权益问题,结合我校自身情况,把学生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切实做到“离广大同学近一些,更近一些”。
4.生活部
(1)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在同学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给予帮助为目的的发展。
(2)部门每年承办冬至包饺子,端午包粽子等集体活动,协助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学生对日常生活的感知能力。
(3)配合膳食中心检查食堂卫生,餐厅评价等工作,时刻关注食堂饭菜价格及质量等问题。
5.体育部
(1)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活力,丰富大学的课余生活。
(2)举办活动的同时普及体育知识,传播并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宣传优良的体育风尚。
(3)营造青春活力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4)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的体育比赛及校运动会,组织日常训练。
6.女生部
(1)根据女生自身发展和特殊利益的需要,结合“三八”妇女节、女生节等活动,加强女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
(2)深入了解情况,为女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引导女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
(3)根据女生的心理特点,设计并开展适合女生的各种健康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助力女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各二级学院党支部领导、二级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着力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从制度制定、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联系、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组织章程,并按照章程设置的工作部门,选拔工作人员(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通过一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考核工作及评优工作由校学生会组织开展,每年至少1次。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山东现代学院学代会、常代会的工作部署,并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本单位,受各二级学院党支部领导、二级团总支和院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自行确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2.独立开展日常活动,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维护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3.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学习优秀、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遵守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章程。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撤职。
第三十九条 高效完成学校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拉帮结派的现象,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七章 学生会成员的礼仪规范
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1.仪容仪表基本要求:衣着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2.具体要求:
(1)男生发型: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应做到前额处不过眉毛,后部头发不遮衣领,鬓发不遮耳朵,鬓角不超过耳垂,不留怪发型。
(2)女生发型:女生头发应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披头散发,要求前额刘海不遮眉,不梳怪发型。
(3)开例会或者值班期间应做好仪容仪表,穿着得体,穿戴整齐,工作期间应着正装。不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裤\裙、低胸装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夏服的纽扣除最上面一颗外,其余必须扣上;冬装拉链至少拉上2/3。
(5)在校不穿高跟鞋,不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6)不佩戴各种饰物(包括项链、手链、耳钉等)
(7)不涂胭脂粉末、不画眉毛、不抹口红、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第八章 工作证使用程序
第四十一条 工作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完好无损,并在工作时间正规佩戴,并将带有姓名、职务等字样的一面朝外。
第九章 经 费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1.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社会实践、科技服务等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接受山东现代学院财务制度审核,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定期向常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已于山东现代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所有。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主题词:学生联合会 章程
抄 送:校党委、党政办、学生处、财务处、二级团总支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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