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代团字〔2023〕5号·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文


鲁现代团字〔2023〕5号

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包括校团委组织开展、各二级团总支组织开展和学生自行开展三大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章 活动形式

       第六条 学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七条 校团委组织、二级团总支可重点利用假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重点组织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等为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专业特长、年级和学历教育实际,采取自愿与要求相结合,假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和丰富社会实践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政策宣讲、支农支教、社会调研、科技帮扶、环境保护、文化宣传、挂职锻炼、红色之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五章 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战略高度,扎实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团队需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带队,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

       第十二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第十三条 实践过程中,应遵循社会实践守则,扎实工作,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经费、各二级团总支活动经费和社会赞助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实践报告等。

       第十六条 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二级学院通过团总支向校团委上交活动计划,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不再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对活动策划造假或没有开展实践活动的,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校每年将评选出优秀调研报告,并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分别授予“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荣誉称号,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各二级团总支推荐,并报校团委统一审定;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优秀调研报告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和实践报告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则确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主题词: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                           

 抄  送:党政办、财务处、学生处、二级团总支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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