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现代团字〔2023〕4号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及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在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在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册、活动组织、闭会注销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并进行备案认可。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
第二章 管理与指导机制
第六条 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团委统筹指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党委(校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管理职权,下设学生社团管理部,具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册、闭会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为做好分层分类专业指导,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双导师制,即选聘学科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位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根据专长分工分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及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引导,教育社团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应与社团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参与社团例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规划、活动立项申报和经费申请等,并做好活动过程管控;做好社团团建和安全稳定工作,关心社团干部成长,指导社团骨干成员的选拔、培养和换届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干部及成员
第一节 学生社团干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学生社团应选拔品学兼优并热心社团工作的学生为社团干部。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经指导教师和挂靠指导单位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批,报校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应包括以下职务:
1.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等):负责社团全面工作。
2.社团团支部书记(成立社团临时团支部的社团):负责社团成员思想建设、主题团日等工作。
3.财务小组:负责财务管理及报销。
4.宣传小组:负责社团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社团工作,尊敬师长,乐于服务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强。
2.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在社团内有较高威信。
3.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干部:
1.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2.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学生社团职务者。
4.对社团被解散或注销承担主要责任者。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干部要在学生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遵守学生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经常联系学生社团成员,关心成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要对学生社团干部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将主要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担任职务、学业成绩等报校团委统一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干部,校团委每年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各社团成员有权对本社团中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能力不强的干部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出意见。学生社团管理部在进行初核属实后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该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团委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劝退或免职。对不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或对本学生社团严重失误负有直接责任、不宜担任现职务的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报校团委批准对其进行劝退或直接免职。
第二节 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在一个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干部职务,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1.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报学生社团管理部统一存档。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学业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3.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有权对本社团持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投诉。
4.学生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并报挂靠指导单位及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5.学生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除由所在学生社团除名外,不再办理其他手续。
6.学生社团成员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对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团成员,社团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
7.社团成员存在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生活作风不健康,不履行社团成员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或除名。
8.学生社团成员可以社团的名义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表彰评比。
第四章 社团成立、年审、换届和注销
第一节 社团成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组织新社团成立申请及评审。学生社团发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学生社团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生社团管理部的管理。各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校批准、注册,未经批准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学校不予承认。
2.符合要求的发起人。由20名以上我校在校学生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其中负责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且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专业前50%。
3.完善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社团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山东现代学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社团宗旨不与已有社团类似。
4.特定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实行双导师制,即选聘学科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日常工作,把握社团整体规划,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及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申报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学生社团章程、社团简介、创办人资料。
2.学生社团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论证,组织社团连同校团委及相应部门负责人对社团进行综合评定审核,报校党委审议,相关结果面向全校公示1周。
3.通过公示的社团将进入为期一学期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内须在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管理部的指导下,依据社团自身特色,策划并开展社团精品活动。
第二节 社团年审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应于每学年最后一月内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审核注册,完成年审注册的社团为学校承认的合法社团,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限期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与整改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1.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学习及工作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2.注册登记:参加年审的社团应填写并上交《山东现代学院学院学生社团年审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并由学生社团管理部组织初审并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备案。
3.社团公示:拟通过年审注册的社团经公示无异议后,社团注册登记成功。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继续注册登记: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
3.擅自接受境外或校外资助、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接受社会培训的。
4.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5.开展活动中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且出现安全事故的。
6.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管理部和本社团的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的。
7.社团活动不当或会徽、会旗等社团标志使用不当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8.社团宣传媒介(包含但不仅限于会刊、微信、微博等)发布、转载不当言论的。
9.连续两次考核在全体社团排名后10%的。
10.违规纳新或违规换届的。
11.未经社团成员同意外泄成员私人信息的。
12.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或组织机构瘫痪,一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13.未经审批私自开展社团活动或活动内容与审报内容不符,一学年内累计2次的(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1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联活动或进行带有营销性质的纯商业宣传及纯商业性质的活动,一学年内累计2次的(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15.未经批准,占用社团成员上课时间进行社团活动,一学年内累计2次的(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16.不服从学校管理部门、学生社团管理部、指导教师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节 社团换届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社团工作的延续性,保证社团活动顺利、正常地开展,社团的换届工作原则上仅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十五周进行,一般一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任期为一学年。
1.学生社团换届大会召开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社团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递交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提交换届申请和新一届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提名表。
2.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对相关材料审核,严格审查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员资格并征集候选人所在二级学院、指导教师意见,确定符合换届条件的候选人员名单后报校团委进行审批。
3.参加换届大会的社团成员应超出社团成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社团换届选举。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人列席监督,社团主要干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主要干部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参会社团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或等于实到会社团成员的1/2方为有效。
4.选举与换届结果上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新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应在15日内将新一届学生社团干部名单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填写《社团负责人资格认定表》并备案。
第四节 社团闭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暂时闭会:
1.社团现阶段出现严重的人力资源匮乏问题。
2.社团现阶段发展存在无法避免的困难。
3.社团内部出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4.其他可适用暂时闭会的情况。
社团闭会期间,停止任何活动,进行内部整顿,但学生社团管理部将保留其注册社团资格。社团负责人仍要对社团负责,进行必要的注册登记,与学生社团管理部保持必要的联系,不影响社团的传承与换届工作。社团闭会时间最长为一年,闭会期满后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会的,予以注销。
第五章 学生社团纳新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至5周内组织纳新,具体要求如下:
1.年审合格的社团方可组织纳新;纳新方案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并通过。
2.学生社团的纳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应向应聘学生说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
3.社团在纳新后及时更新《山东现代学院社团成员信息统计表》,报学生社团管理部汇总备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的第二周至第十四周,非规定时间禁止以社团名义开展一切活动。社团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办公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在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切实深入到同学当中,充分发挥社团在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中的作用。学生社团活动要围绕其社团宗旨,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载体形式,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围绕其章程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遵守如下审批制度:
1.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成员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学校申请。
2.在活动组织实施前一周须按照要求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山东现代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案、安全预案等相关材料,经校团委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
3.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借用教室或场地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登记和借用手续。
4.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加强安全管理,增强成员的安全意识。不得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轻重,按程序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5社团校外活动申请
(1)社团进行校外活动前一周,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活动安全预案及指导老师的审核意见书,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2)校外活动对人身安全具有潜在危险的,需要附带潜在危险分析、安全预案、医药救护计划和后勤物资保障方案。对有安全风险的社团活动,该社团必须向校团委提交有效降低风险措施的预案。
(3)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社团需持《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到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活动要遵守以下原则:
1.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2.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3.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不得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5.不得涉及宗教文化和涉外事务。
6.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和培训。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分别负责账目和资产,须经过学生社团管理部培训。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自学校相关部门拨款等合法渠道,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资助,确有需要冠名、资助的,须经学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监督。
3.每学期末所有社团须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本学期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审核备案。
4.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财务状况有问题的学生社团有权提出质疑和发布定期整改的通知,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有权终止其开展活动。学生社团财物归该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社团注销时,其财物归属由当职负责人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对外联络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擅自接受校外资助,不得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不得擅自接受社会培训。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1.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要求。
2.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社团的宗旨相符,以服务学生为主。
3.活动发起人应真实署名并说明学生社团活动内容。
4.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5.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批准备案。
第九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等宣传媒介管理
第三十五条 社团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管理
1.各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一般为椭圆形或方形;旗帜、徽章报送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
2.社团旗帜、徽章的使用不可以僭越校旗、校徽等。
第三十六条 社团新媒体平台运营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关于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必须以“山东现代学院学生XX社团”命名,按照学校宣传部新媒体管理制度进行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学生放假期间,社团必须将本社团旗帜和徽章进行封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章 学生社团考核
第三十八条 社团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第十四周开始进行考核工作。学校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均应参与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社团考核结果报校团委审议公示后,将作为社团评奖评优和注册注销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10%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四十条 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年审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学校名称建立的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并逐一整顿清理,必要时联合学校安全管理处、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9日
主题词:学生社团 管理办法
抄 送:学校党委、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招就办、安全处、二级团总支
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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