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校党委、团省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以等额选举方式产生,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团省委批准,山东现代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高,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在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代表选举单位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宣传力。
三、代表选举的程序为:以各院系团支部为基础,经过班级推荐、院系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
四、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五、代表产生办法:山东现代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校内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11月3日-11月9日)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11月 9日-11月10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11月 11日-11月15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将学代会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交至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六、工作要求
山东现代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七、本产生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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