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 述职评议制度

附件8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

述职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学校党委和团委的要求,特制定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我认知、自我反思、自觉接受领导、老师和同学的监督举报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组织服务于广大师生、完善工作职能的建设;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述职内容不得造假、私自隐瞒工作不足之处、更不得无中生有隐瞒工作实情;

第三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按评议要求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四条 学校评议会由学校党委和团委领导、各组织负责人及学校学生代表组成;

院级学生干部向各自所在二级院系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各二级学院评议会成员由学院团委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评议会成员评议期间不得掺杂个人情感,应当公平公正的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所有评议会成员统一举手表决,对异议较大的学生干部建立专门的调查小组,严格落实其述职评议内容的真实程度,并在述职评议会议结束之后进行补充会议进行单独评议;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当独立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不得与其他述职人员进行讨论或通过其他途径撰写与工作内容不符的述职报告,会议上述职人员宣读述职报告,会议后对述职报告进行存档,并以述职报告为标准对其进行考察。述职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有无重大违纪情况;

3)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述职人员任职期间工作成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述职人员对新学期工作规划、自身优缺点的总结。

第七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会开始前进行民意测评,通过后方可开展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述职人员述职内容进行核实检查,严格落实述职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民意测评及评议期间异议较大人员在进行核实后视情节严重,进行公开化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910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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