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7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院学生会、二级学院(系部)学生组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校党委、团省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以等额选举方式产生,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团省委批准,共青团山东现代学院第四次委员会暨山东现代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高,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在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代表选举单位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宣传力。

三、代表选举的程序为:以各院系团支部为基础,经过班级推荐、院系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

    四、本产生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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