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附件2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积极响应团中央学联改革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一支服务同学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工作开展由校党委领导指示,校团委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托校、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学生联合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子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依照章程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踏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围绕党中央的指示开展特色活动,始终贯穿着伟大的爱国奋斗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爱国爱党的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的氛围,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

(四)增进校、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各学院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五)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校学联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是山东现代学院的全日制在籍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校级处分者除外),拥有纪律性和自觉性且积极上进者,承认本学联章程的均可由院系推荐申请加入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公平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学生联合会各级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学生联合会的学生干部有权经过讨论和商议,决定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务,同时也有权对决策提出符合要求的质疑;

(四)根据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安排,佩戴校团委及二级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证,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做好学生与老师的桥梁与纽带,积极团结同学,主动帮助同学。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允许一味等待上级下发工作而从不积极要求工作任务,避免出现上级不发配任务就不进行工作,导致忽略本职工作问题的情况发生;

(三) 学生会成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着装得体,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不得纹身、染夸张的发色。不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拉帮结派的现象,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相关任务维护学生联合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现代学院代表大会是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和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是学生联合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联合会全局事务,主持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学生联合会工作的交流及部署、决定重大事项;

(二)定期召开学联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负责人会议;

(三)定期向校党委、团委做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四名副主席组成。

第十三条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是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联合会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配合主席团开展工作;

(二)管理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三)召开大会时做大会会议记录、拍照片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五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上作出工作报告,每学期向学校党委、团委做工作报告。每学期学生联合会主席团、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评议会做工作述职,并书写述职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的工作经费来自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用于支付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开支。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现代学院学生联合会。

(此章程修改时间:2020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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