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济南市委落实 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 指导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青发﹝2017﹞3号)精神,对照市委、团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全面推进从严治团,着力解决团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无力”,青年对共青团“无感”,部分团干部“无状态”的问题,特制定本指导说明。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作为从严治团之魂,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主责主业意识,纠正共青团工作主业不聚焦、主线不明晰的问题,引领各级团组织自觉聚焦到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上来,聚焦到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上来,引领基层团组织按照符合共青团组织定位的工作方式,用青年群众工作的方法落实各项工作。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对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团干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核,在各类评先树优和团干部任免使用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从严抓好区县团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和基层团建述职评议制度,基层团建述职评议在2019年度考核总分中占比30%(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比例)。健全完善约谈问责制度,对重大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总体工作进度的团组织,团市委党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将情况反馈至同级党委,相同问题被连续多次约谈的将向同级党委作出人选调整建议。对不执行团内工作、消极应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团组织,团市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将情况反馈至同级党委。

   四、严抓团员发展工作。严把团员“入口关”不动摇,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针对发展团员不满14周岁、发展名额浪费、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批量丢失及错填、团旗团歌团徽使用不规范、团学比例过高、发展有宗教信仰的青少年入团、不合格团员处置不力、“智慧团建”漏报瞒报虚报及缺口较大且无法说明原因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提高团员质量。

   五、加强团干部配备工作着力解决“有编不配人、配人不在岗”问题,推动区县、市直单位(局、公司)团干部配备率达到90%以上。团市委对配备率和在岗率较低的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工作覆盖面较广、辐射青年较多的单位,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条件成熟的,原则上要选配相对年轻的中层干部负责团的工作。建立团市委定期调度、通报团组织书记配备情况制度。结合共青团改革,选优配强挂职、兼职干部,用好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工作力量。

   六、狠抓团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成长观教育,团干部要虚功实做、难事长做,坚决克服工作抓而不实、缺乏实干和抓而不长、缺乏韧劲的问题。抓实“三联四促”,以“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作为牵动性举措,质量并重、以质为先,精准发力、以点带面,真正发掘培养基层青年并提供实实在在地帮助服务。

   七、落实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议制度。根据《党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团市委将及时调度掌握各团委书记列席会议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党委组织部门。

   八、严格履行协管职能。团市委严格落实协管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下级团委领导班子工作和建设情况;对区县团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配备,与区县组织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区县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团市委党组研究讨论、做好备案;严格落实团内请示报告制度,下级团委每半年要向上级团委正式报告1次工作,重大决策必须随时请示汇报。因挂职、借调、学习培训等原因,离开团的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的团干部,下级团委要及时向上级团委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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